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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企业最高可获200万补助金

©广州市政府   2016-01-14  ❤  ☁0



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2月5日起,广州除了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穗实现转化,还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通知》明确,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和备案。

同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到基层或者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人员,选派期间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收益。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还应当建立职称评聘分类考核机制。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将其专利或技术转让、成果转化产生的实际效益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资金扶持奖励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交易活动。构建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的技术产权交易体系,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交易活动。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技术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通知》还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在穗新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拥有1项科技成果(1项科技成果登记或1项发明专利),且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50%的房租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式,首购首用在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内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按国家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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